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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章

仁达方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权力清单探讨 2018-04-12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接受国家所有权政策制定机构的公共管理,与国资委是委托代理关系、与控参企业是股东与公司的关系。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运行机制可以参考汇金模式、借鉴淡马锡模式: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照《公司法》赋予的十一项股东职权,选派专职股权董事,通过公司治理渠道、以市场化的方式参与和影响控参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实现国有股东“人格化”、做“积极股东”;但不干预控参企业日常经营,控参企业则实行完全市场化的经营机制。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集团总部之间权力是如何划分的?简而言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投资运营企业的集团总部在产权关系上,是一个企业集团内母子公司关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国资委授权下,以市场为基础,对所投资运营的企业进行专业化管理和运作。

      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中规定了43条国资监管的精简事项,其适用于国务院国资委监管范围内中央企业,包括国资委取消事项26条;下放事项9条;以及授权事项8条。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承上启下”的权力责任承接平台,在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改进监管方式手段”、“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各治理主体行权履职边界,层层落实责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43条权责调整与其高度相关。

下面是43条国资委精简事项:

一、取消事项(共26项)

1. 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

2. 指导中央企业评估机构选聘

3. 中央企业境外产权管理状况检查

4. 审批中央企业子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

5. 审批中央企业年金方案

6. 审批中央企业重组改制中离退休和内退人员相关费用预提方案

7. 审批中央企业住房补贴整体方案和负责人异地调动住房补贴方案

8. 对中央企业账销案存的事前备案

9. 与借款费用、股份支付、应付债券等12个会计事项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前备案

10. 指导中央企业内部资源整合与合作

11. 联合开展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和推广

12. 指导地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上市管理

13. 指导中央企业所属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改制

14. 审批中央企业职工监事选举结果

15. 指导中央企业内设监事会工作

16. 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职管理

17. 组织中国技能大赛、中央企业职工技能比赛

18. 批复中央企业工会组织成立和工会主席选举有关事项

19. 评比表彰中央企业企业文化示范单位

20. 指导地方国资委新闻宣传工作

21. 直接开展中央企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定

22. 要求中介机构提供对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的审计报告

23. 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开展全员业绩考核工作

24. 中央企业信息工作评价

25. 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

26. 指导中央企业档案工作

二、下放事项(共9项)

1. 审批地方国资委监管企业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

2. 审批中央企业所持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和股权变动事项(主业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3. 审批中央企业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

4. 审批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事项

5. 审批本企业集团内部的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

6. 审批未导致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公开征集转让、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事项

7. 审批国有参股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

8. 审批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事项

9. 审批未触及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事项

三、授权事项(共8项)

1. 制定中央企业五年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2. 经理层成员选聘

3. 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

4.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

5. 职工工资总额审批

6. 中央企业子企业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及相应的资产评估

7. 国有参股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重组

8. 大额预算外捐赠、重大担保管理和债务风险管控

说明:

1.本表适用于国务院国资委监管范围内中央企业。

2.下放事项中,第1项下放给地方国资委,第2、3项下放给中央企业,第4—9项下放给国家出资企业。

3.授权事项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授予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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